作者的責任與義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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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的責任與義務

文章Colles » 週三 6月 25, 2008 11:37 am

辦展覽也好
印作品輯也好
甚至網路秀圖也好
既然是公開發表
就表示自己想透過作品與觀賞者溝通對話或取得共鳴
在這個前提下
把作品弄得讓人看得懂
就是作者的義務與責任
除非
發表作品的目的是......欺世盜名
或者(照某些人的說法)是喜歡讓人家看自己自慰
沒有靈魂的美不是真正的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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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olles
站務總理
 
文章: 299
註冊時間: 週五 5月 23, 2008 10:58 pm
來自: 一個山明水秀的地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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